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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巡逻勤务的基本内容

  1、区域巡逻勤务的内容

  (1)巡视检查、警戒保安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保持客户安全。

  (2)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应交有关部门处理。

  (3)制止不法侵害。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4)检查、发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

  (5)及时报告。报告隐患及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客户和公安机关。

  2、区域巡逻勤务的特点是什么?

  (1)对象确定;

  (2)目的明确;

  (3)风险高;

  (4)侵害因素不确定;

  (5)使用人员少;

  (6)控制范围大;

  (7)安全效果低。

  3、巡逻任务主要是什么?

  (1)维护合同区域的良好秩序;

  (2)保障区域安全;

  (3)发现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

  (4)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制止不法侵害,并及时通知客户单位并报警;

  (5)保护现场;

  4、区域巡逻常见方法有哪些?

  (1)单行巡逻;(2)往返巡逻;(3)交叉巡逻;(4)循环巡逻。

  5、报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巡逻勤务中发生、发现的客户同意报警的一般案件、事件。

  (2)巡逻勤务中发生、发现的重大治安案件,严重刑事案件,如凶杀持枪、持械抢劫等案件。

  (3)巡逻勤务中发生、发现的危害严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火灾、交通、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

  (4)群众危急困难求助。

  (5)巡逻勤务中发生、发现的已经造成即将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毁的雷击、水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6、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力量怎样配置?

  (1)增加或者减少各班执勤人数;在不增减执勤班次的前提下,为了适应情况的变化,最好的办法是依据巡逻业务的实际需要,增减各班执勤人数。在某个时间发生了突发事件使工作量加重,则可以适当地增加该班的执勤人数,反之则减少人数。

  (2)增加或者减少执勤班次:必要的时候可以在业务繁忙的时间增加一班或者数班执勤;反之则减少一班或者数班执勤。

  (3)扩大或者缩小巡逻区域:即在情况复杂、业务繁忙的人员聚集场所,多派一人或者数人巡逻,使得没人负责的区域缩小;反之,在情况比较稳定的时候,可以减少一人或者数人巡逻,使巡逻力量得到充分的利用。

  7、人员聚集场所人群疏导的方法有哪些?

  (1)隔离法(线、带、人墙)

  (2)截流法(人数控制法)

  (3)多路疏散法

  (4)分区法

  (5)人流引导法(单项行进)

  (6)强制疏散法(人墙推进、抬、抱、拖、驱散器)

  8、人群疏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执行疏散任务的保安员不能惊慌失措,应当保持镇定。发生拥挤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保持镇静,在相对安全的地点短暂停留。注意观察周围地形,寻找安全通道或应急出口的标志,确定自己的方位,随时做好疏散准备。

  (2)不能与群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3)保安员应保持集体行动。

  (4)注意收听保持集体行动。

  (5)切勿逆着人流行进或抄近路。

  (6)撤离时要注意照顾好老人、妇女、儿童,为他们疏通道路。

  9、人员聚集场所现场指挥的要求有哪些?

  (1)“快”就是快速反应,力争主动,先机制敌,速战速决;也就是要发现快。反应快,处置快,控制快,设置隔离快。

  (2)“活”充分发挥指挥员的主观能动性、灵活性,实施创造性的指挥。

  (3)“准”就是在设置隔离的过程中,判断当前形势要准,确定隔离目标要准,采取的手段要准,选择有突破口要准。

  (4)“合”就是将参与隔离的各种力量协调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化局部优势为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实施协调一致的行动。

  10、区域警戒的要求有哪些?

  (1)合理确定警戒区域。警戒范围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2)恰当选择警戒人员看护位置。

  (3)重点警戒和一般巡查相结合。配备充足的警戒力量。

  (4)熟悉警戒区域相关的情况。

  (5)执行警戒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6)警戒区域边界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门的保安巡逻人员警戒。

  (7)将警戒区内无关的人员疏散、撤离。

  11、抢劫案件的先期处置方法与要求是什么?

  抢劫案件,是指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严重犯罪行为。

  (1)迅速制止犯罪。保安员在执行巡逻勤务过程中,当群众叫喊抢劫时,应当及时呼叫附近的保安员或组织群众制止犯罪,并应及时报警;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制止犯罪和抓获劫匪。

  (2)劫匪逃离现场的,要向当事人、目击者问清楚劫匪的人数、性别、身材、脸型、长相、发式、衣着等明显的特征和逃走的方向,并组织发动群众进行追堵,并及时报警。

  (3)保护抢劫现场。

  (4)事主或在场群众有受伤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救护,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12、发现形迹可疑人、可疑事物怎样报告?

  保安人员在执行巡逻勤务过程中,借助于身体感官或仪器,根据具体的防范的要求,感知、察看需要引起注意的人、事、物。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体貌特征可疑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常常以通缉令的形式紧急通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查寻缉捕。那么体貌特征就是巡逻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发现体貌特征类似被通缉、被通报的人员,应列为可疑对象进行观察和报告。

  (2)行为可疑的人员。由于犯罪嫌疑人特定的心理状态,使其具有一些与常人不同的行为特点,如作案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变化,犯罪嫌疑人心理会产生比较明显的变化,同时引起行为的反常变化。因此遇到该对象也应跟踪观察予以报告。

  (3)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如携带的物品与其身份不符,或者身带大量不明钱款等,要进行盘查并予以报告。

  (4)痕迹可疑的人员。比如衣着不合体、或者衣服表面染有斑痕、血迹等。

  (5)可疑物品。巡逻过程中突然出现和不明物体、异常物品等,及时查明物体或物品的来路、性质、种类和危害性,及时清理并做好报告工作。

  13、巡逻勤务检查制度怎样实施?

  为了了解和提高保安人员执行巡逻勤务的情况和效果,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对巡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岗位检查。

  (1)巡逻勤务检查人员是驻勤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

  (2)巡逻勤务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一是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区域的重点目标。二是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物和使用方法。三是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四是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熟练掌握处置一般问题和紧急情况的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能及时、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地区通报;

  (3)人员聚集场所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死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报告国务院港澳办、台办、侨办、国家旅游局或外交部。

  (4)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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